2019-11-15 18:45:43來源:自貢網分享到
自貢網訊(莫順艷 記者 曾鵬程)富順男子羅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拘役緩刑期間,再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虛構事實,騙取他人財物6萬余元。近日,富順縣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,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羅某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,并處罰金22000元人民幣。
據悉,2018年11月,羅某還在拘役緩刑期內,通過社交軟件從網上認識了被害人林某,其以兒子羅某某的名字與林某交往。二人交往中,羅某隱瞞自己無業、無財產、無償還能力、已婚有孩的真相情況,用租賃的高檔車輛包裝自己,宣稱家庭富裕、自己承包有工程,以此獲得林某信任,進而二人建立曖昧關系。2018年12月期間,羅某利用林某對自己的信任,虛構工程項目和實施了違法行為需要資金處理的事實,以借款為名,三次從林某處共計騙取資金13500元。
羅某在與林某交往的同時,于2019年1月,還通過社交軟件認識了被害人李某,并再次以羅某某的名字與李某交往。采用相同的手段包裝自己,用假意關心,獲得了李某的好感和信任。2019年1月至2月期間,羅某向李某編造,以借款為名向被害人不斷提出資金需求,數次從李某處共計騙取資金50354元。
富順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:被告人羅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取虛構事實,隱瞞真相的方法,騙取被害人財物合計63854元,數額巨大,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充分,遂以詐騙罪提起公訴。之后,富順縣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。
富順檢方提醒,網絡信息化時代縮小了社交距離,與此同時增加了社交風險,網絡交往中廣大群眾需“慧眼識人”。(文內人名均系化名)